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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目標的分解
目標太大,或者根本沒完成的可能性,于是我們茫然,甚至主動放棄,這在我們做銷售規劃的時候,目標設置太大的后續影響,也是我們制定銷售計劃一定要依據SMART原則的原因。
SMART的A就是attainable,是可達到、可得到的意思。
銷售員的去客戶那里的目標只有1個:獲得合同
但是“獲得合同”這個目標非常非常大,對很多菜鳥銷售人員而言,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,我們銷售員如果抱著“獲得合同”的目標,對客戶進行拜訪,那么是很容易受挫,和迷失自己,甚至對自己絕望的。
所以,一個聰明的銷售員,要把“獲得合同”這個總目標分解為若干個可以實現的具有連續性的小目標,
譬如:
目標一:收集客戶信息
目標二:接觸客戶
目標三:讓客戶對我產生好感(小恩小惠)
目標四:讓客戶對我公司的產品產生和他們的需求是最匹配的認知(技術賣點反復宣傳)
目標五:獲得客戶的拍板人、關鍵人對我的認可(商務活動)
目標六:了解且滿足采購程序
目標七:參與招投標
目標八:中標
假設把“獲得合同”分解為上述8個小目標,那么每一次拜訪客戶只是去實現一個目標,或者多次拜訪去實現一個目標,我們可以看每一個子目標都是可以實現的。
當然有的銷售員說,“我無法完成目標五,我沒能力獲得客戶的拍板人和關鍵人對我的認可”。
OK,我們也認同你的說法,但是現在的銷售已經進入團隊作戰的時代了,不同的人也一直告訴你們,要善于“借力”,你搞不定你的客戶的拍板人,那么你的領導能不能搞定客戶?你的董事長能不能搞定他們?
你多拜訪客戶,給你的領導,你的董事長創造一些來訪的環境,讓你的董事長,你的領導來搞定他們,你的目標不是又可能向下一步走了嗎?
我們都是職場上,我們都是背負使命的人,我們銷售員的使命就是獲得合同,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圍繞“獲得合同”這一目標而進行的,這就是我們的工作,如果自己的前進的腳步受阻,而自己還不假借“外力”幫我們掃清前進的障礙,我們的工作就會進入“停滯”階段,這是浪費時間,耗費自己的寶貴生命??!
----選自《銷售就是要搞定人》